协会章程
第七条 本会的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,自愿申请加入。
(二)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三)具有法人资格;
(四)生产型企业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手段,企业管理有一定基础,产品质量有信誉。事业单位和相关社团具有独立的经济和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九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,同时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;
(二)申请入会单位填写会员登记表后,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,并在协会刊物正式发布。
(三)会员单位须委派一名现职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会的活动,并指派一名联络员与本会联系。
第十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十一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,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报送统计报表,提供有关资料;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第十二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本会在协会刊物正式发布。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
1 条/页  共 8 条  页次:3/8页